2023年7月份征期截止到17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力拓财税给大家整理了几项申报实操:
定了!7月大征期延长
有变!7月申报期马上要用
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申报指南
原勾选平台停用,最新操作指南
7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新规
税局明确:7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7月17日。
力拓财税提醒:本月是大征期,按季、按月都要申报!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二、有变!7月申报期马上要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
企业享受研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将在原有两个享受时点(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7月份预缴申报):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注意: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政策,如何填报申报表
1. 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2. 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等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有变化,不同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呢?
下面就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财会研析团队手把手教您填写(只需填写标黄栏次数据,其它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情形四: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情形五:差额扣除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前不少地区发文明确: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随着“数电票”试点的推进,可能后续都要逐渐转移到电子税务局了~
一、抵扣勾选最新操作
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初始化页面。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如下图所示)并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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