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和销售机构名录,包含40家基金管理人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以及37家基金销售机构。
未来,个人养老金参与人可以通过专属账户购买这些产品,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优惠。
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发布意味着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具体可投的公募基金产品已经清晰。
证监会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处在试行阶段,本次名单优先纳入的是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
当前,投资者较为关注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以及缴费额度。
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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