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好多会计人员经常提到,企业之间投资分红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在此提醒大家,这不一定的!只有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分红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若是我企业是个有限合伙企业,现在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年底取得投资分红,则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若是自然人合伙人,需要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法人合伙人,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结论——纳税人概念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
合伙企业A收到有限责任公司B的税后分红,再分给法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C)和自然人合伙人D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
1.有限责任公司C:收到是合伙企业A的分红,合伙企业A不是“居民企业”,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B是居民,但是分红不是 “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以不能免企业所得税,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合伙人D缴个人所得税,关键是按经营所得还是股息红利缴,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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