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个税被查了!2起自然人申报个税汇算清缴被查,提醒大家个税汇算千万别踩“红线”,让退税变偷税!
一、税务总局刚通报!个税汇算,有人被查了 一、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 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二、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 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之前还有直接被罚的:
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二、虚假申报个税汇算后果有多严重? 今年个税汇算公告新增处罚项: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有明文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资料的,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 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一旦信用受损,个人会遭受巨大损失,贷款啊,做飞机、高铁啊等等都受影响。 你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会先通知你改正。如果你不改正,也不说明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直接暂停你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如果申报的信息不属实的话,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退税是权力,你可以放弃;补税是义务,不能放弃。而弄虚作假,就是偷税,就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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