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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控股】这个月若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后是否会造成多交附加税费吗?

日期:2022-04-20

提问:这个月若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后是否会造成多交附加税费吗?

答复:

不会的。因为以后计算附加税费的时候允许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

举个小案例:

假设甲公司2022年3月31日期末留抵10万元,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4月份刚刚办理完了上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后,会计人员马上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手续,于4月13日收到了留抵退税款10万元。

4月份会计上及时做了转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元

4月份假设销项税额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70万元,请问4月份计提附加税费的时候是按照30万元计提还是20万元?

答复:

4月份计提附加税费的时候是按照20万元计提,而不是30万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四: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中对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的口径、应扣除期限、允许扣除的情形和特殊情况下未扣除完的余额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1.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3.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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