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力拓控股】4月1日起,小规模开票、申报、纳税都要按这个来!收藏!

【力拓控股】4月1日起,小规模开票、申报、纳税都要按这个来!收藏!

日期:2022-04-0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4月1日起,小规模如何开票?开具专票选1%还是3%?如何纳税申报?跟着力拓财税一起来看看!



小规模新规

开具专票,按3%缴税!


最近!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如下:


image.png


1、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了?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不管销售额多少,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很多人说,小规模纳税人都免税了,是不是也没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了,这个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业务和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都会占用45万的免税额度。如果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45万,那么5%征收率的部分是要正常纳税的。


5、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不限行业,不限企业类型,也就是说个体户以及合伙企业等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6、小规模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1%的发票,后期发现开具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免税了,

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image.png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总结


1. 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 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 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技术支持:企划动力 公安部备案号: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2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