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来抵扣13%的增值税,实际为个人使用的车辆,面临增值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二: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实际为个人使用的车辆,面临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三: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在较短的时间内以低价销售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但是企业不做账也不纳税申报,导致账实不符,存在隐匿收入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四:企业将个人车辆购买在公司名下,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在较短的时间内以低价销售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企业也按照低价做收入并申报纳税,但是收入明显过于偏低,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参考资料
技术支持:企划动力 公安部备案号: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2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