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费的发票;
2、咨询合同或者协议;
3、咨询项目内部立项书或者内部会议纪要;
4、银行付款流水;
5、企业付款审批单;
6、咨询成果报告;
7、咨询记录或者痕迹;
8、咨询项目验收单;
9、其他相关资料等。
提醒一:
一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仅是看证据链的表象,更看重的是业务背后的实质,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因此业务的实质性测验至关重要。
提醒二:
任何业务从始至终均要形成一个闭环,比如咨询费,开始要有合同协议、过程要有咨询痕迹、结束要有咨询成果或者验收。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
国税总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要求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并且对证明“真实性”的具体证据要求进行了的说明: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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