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存货作为流动资产科目,如果管理不规范,就会带来涉税风险。今天就为您普及下存货存在异常的几种情形,请亲们赶紧自查是否存在风险。 某纳税人A,以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对外卖出4000件商品,商品已发出,但A企业当期未确认收入、未开票,也没有结转库存,那么A企业存在啥风险呢? 我们先看看增值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为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时间。 再看看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所以A企业货物已发出,不管是否开票都应确认收入申报缴税。否则会出现逾期作收入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某纳税人B,2018年进项税额50万,2019年进项税额100万,2020年进项税额200万!可以看出该企业每年购进货物处于递增状态,但是呢!该企业销项税额却年年维持在50-60万左右,近三年无固定资产购进,且该企业存货无较大变化!那么该企业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按常理,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规划,在非特殊情况下,存货周转天数处于一个稳定的区间数值或与收入呈相同的增减趋势!无特殊情况,不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去囤积原材料、库存商品。如果企业在销项不变的情况下大量购进货物,占用自身宝贵的现金流,明显是异常的购进行为。 所以B企业可能存在发出货物隐瞒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风险。 某纳税人C,期初存货5000件,由于市场价格下跌,企业财务根据预估将会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期末C企业存货实际发生损失10万元,但企业未按税法要求在申报纳税时对计提的减值损失进行纳税调整,C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在会计上用预估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一个正常行为,但税法却要求以实际损失确认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所以C企业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某纳税人D,2020年9月份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失了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万元,该包装物在当年7月已作进项抵扣,而该企业并未将这部分损失作进项转出,又存在什么风险?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资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的资产,损失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转出。 所以D企业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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