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1年结束只有不到两个月了,前几天网上对年终奖计税方式明年即将改变,热议了一阵。但事实上,不只年终奖这个规定,还有以下这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
纳税人应该提前做好税务处理,测算政策到期后的影响,调整相应的运营策略,更好更合理的享受政策,运用税收政策,当然部分到期的政策还有延期的可能。
一、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 1、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3、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除了关注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力拓财税提醒各位企业家也都提前做好税务筹划。税收政策变动,老板、财务不必焦虑也不必烦躁,只要未雨绸缪,一定能随政策变化做出最有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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