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印花税类热点咨询问题
1、企业新建厂房,已取得竣工验收单,但还没取得联合验收单,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关于企业单位无租使用房产或借给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使用的房产征免税问题:(1)企业单位无租使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缴纳房产税。
(2)企业单位的房产无租借给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自用,免征房产税。
3、十税合并申报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采集税源时,为什么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不能选一个月只能选择某一天?
印花税默认为按次申报,只有税(费)种认定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才可以在税款所属期选择一个月。纳税人如果想要按月汇总申报印花税需要先进行税(费)种认定。
4、纳税人为外贸企业,按照货物出口报关需要,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含材料费及加工费,签订的金额为外币,合同约定是当月分3次出货。
(1)材料费和加工费是否需要分开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外币按什么标准折合人民币申报?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由于每月都会签订较多合同,按次申报太麻烦,是否可以 改为按月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或者纳税人的需求,调整纳税人的印花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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