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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控股】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请查收!

日期:2021-09-22

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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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02、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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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年终奖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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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低征收标准。2020年至2022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粤府〔2020〕12号)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规定】


3.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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