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企业开始纷纷采购月饼,小伙伴们都收到月饼了不?今天力拓财税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公司发月饼,会计应该如何做账报税呢?
一、用案例来说明一切~
案例:
中秋节公司订制了100箱月饼,发放职工,取得厂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000元,增值税4800元,如何做账?
答复:
① 发放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元
贷:银行存款 34800元
② 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8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
二 、还是不太明白?有小伙伴希望小编能结合具体的事例讲一讲。下面案例来啦~
案例一 发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2箱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 送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订制一批月饼无偿赠送客户,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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