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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控股】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2021-08-09

公司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能不能税前扣除,又该如何税前扣除呢?

税收政策: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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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

那我们一般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呢?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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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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