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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控股】社保全面转向税局征收!及相关事项答复

日期:2021-07-13
日前,十多个省市的人社、税务、财政、医保部门相继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相关事项答复:


一、为什么社保费要划转到税务征收?


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国所有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以及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交已经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其他未划转的省市要在今年启动划转工作,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在下半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此期间实施划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企业缴费的影响。


(二)是目前不同险种、不同主体的社保费,在未划转地区存在分别向社保、医保、税务部门缴费的情况,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将各项社保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解决体制弊端,降低缴费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2019年初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升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更加顺畅,信息传递更为及时,能够保证缴费人权益待遇不会因划转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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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企业社保费划转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三、社保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沟通机制,特别是从方便群众办事和优化协同高效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划转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网上、掌上、实体、自助”多元化渠道进行缴费,安全高效地办理业务。


同时,人社和税务部门也会加强人社12333、税务12366等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通过建立电话转接、知识库共享等方式,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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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转对于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会不会有影响?


确保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是划转工作始终把握的重要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业务协同机制,全面升级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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