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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控股】现金支付的4大风险,会计师们都看看了!

日期:2021-07-01
现金支付除了导致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外,现金支付还存在管理风险、错付风险、被稽查风险、虚开发票风险等。


一、管理风险大

企业如果频繁采用现金支付,就需要对现金进行管理,比如日常盘点、频繁的存取现金,维持现金在一个合适的水平内等,这都会无形中增加现金管理的成本。
目前,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在河北、浙江、深圳施行,对公账户取现的管理标准是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就要进行预约登记。

二、错付成本高

现金支付非常可能发生错付,比如将一笔货款支付给某公司的业务员,如果业务员没有将款项及时给供应商,那后期再去追回就非常麻烦。并且,金额一旦错付,肯定很难追回。
但是如果转账支付就方便多了,银行转账出错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即便转错款项,利用金融的手段也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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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稽查的风险大

虽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放工资可以使用现金,但在目前的各种支付手段普及的现状下,还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资,就难免让人怀疑了。
通常给临时工发放工资图省事,使用现金发放,还有一些公司是私设小金库,把收到的现金货款直接发放了工资。
注意了,由于现金发放工资通常连接着偷逃个税,税务局对这方面非常敏感,大额现金发放工资的一定要注意稽查风险!

四、虚开发票难说清

现金收付款通常与虚开发票也有剪不断的关系,虚开发票的风险有多大,想必大家都知道,这里就不再赘述。
还有一些公司是被动与虚开发票扯上了关系,比如上下游是虚开发票的公司,这个时候税务局顺藤摸瓜,就需要公司提供与虚开发票公司交易真实的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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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其实主要是要证明四流一致。“四流”指的是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货款流。对应的证明凭据分别是:合同或协议、发票、发货单、出库单、运输单等单据、银行回单。这个时候,如果这笔款项是现金支付,不能提供银行回单,就很难说清,可能真的就会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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